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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破产清算,厂房已依法拍卖,然而,交付却遭遇“腾退难”,如何破解?近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开展一起破产清算案件的企业厂房腾退工作,通过倾力释法明理,占有人同意限期内腾空厂房,加速闲置资产再循环,实现“腾笼换鸟”,将优质企业引进来,为社旗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南阳某公司位于社旗工业园区,于2005年4月登记成立,社旗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南阳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南阳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停产停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截止2022年12月,以南阳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7件,公司主要财产均设定抵押,且被多轮查封。债务人因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清算。
社旗法院在受理南阳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依照法定程序,将该公司的厂房进行拍卖,某公司成功竞买并支付全部价款。因厂区内仍有人居住,且长期存放案外人机械设备,占有人拒不配合腾退工作,致使厂房的交付受到阻碍。
为保障买受人与相关权利人的权益,给新入驻企业一个干净整洁的生产经营环境,承办法官郭向前当即联系破产企业管理人,组织清理腾退厂房。腾退现场,占有人王某称自己是公司门卫,公司尚欠自己工资,不发放工资,拒绝搬离。承办法官耐心对王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索要工资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债权申报,合理合法主张权利才是正确途径。同时,承办法官与存放设备所有人进行沟通协调动员其主动腾退,并告知其如不主动搬离,法院将进行强制腾退。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占有人均意识到拒不搬离的严重法律后果,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承诺在限期内自行搬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社旗法院将始终遵循破产审判规律,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市场主体再生或有序退出,坚持运用司法手段清理破产企业闲置资产,确保社会资源及时有效重新配置,为社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供稿:焦典范)